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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资质办理

联系人:朱经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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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    址: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海伦城市广场2座


云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

内容介绍

各种云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批准依据:根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《医疗机构管理规定》第9条:单位或经有关部门和其他程序,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批准,并批准设立医疗机构。

申办对象: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、机关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、个人。

办理各医疗(个体)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:

(1)符合自治州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》。

(2)符合卫生部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》。

(3)具有当地户口。

(4)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。

(5)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。

(6)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,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临床工作人员。

(7)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,必须取得《医师执业证书》,方可申请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。

(8)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相同(单科)。

(9)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。

审批各医疗(个体)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

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,必须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,包括以下内容:

(1)申请单位名称、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、年龄、专业、履历、执业资格证书、身份证;

(2)所在地人口分布、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;

(3)所在地300米左右医疗机构分布情况;

(4)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;

(5)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、选址、建筑面积及实用面积、功能、任务、服务半径;

(6)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、时间、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;

(7)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、人员配备;

(8)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、设备配备;

(9)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、污物、粪便处理方案;

(10)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、供电、上下水道、消防设施情况;

(11)资金来源,投资方式、投资总额、注册资金;

(12)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;申请设置门诊部、诊所、卫生所、医务室、卫生保健所、卫生站、村、卫生室(所)、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,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。

申请开办医院的法人,可以不具有医疗卫生,但主要责任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;申请开办门诊部、诊所、卫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。

办理各云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:初审为25个工作日,审批为45个工作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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